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积极鼓励引导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和“重点群体”人员落户城镇,根据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及市、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县级城镇区域内稳定居住、就业人员的落户以“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申请户口迁入。
固安县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在固安县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可凭相关材料办理落户。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随迁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备注:合法稳定住所可以使用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拥有的合法产权房屋。
固安县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被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具有稳定职业的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2、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
(三)已在我县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养老保险手册及账户对账单(当月)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有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月已缴费的证明;
2、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
(四)具有我县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的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需同时核验营业执照副本)、税票(对于政府减免税收的,要核验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文件);
2、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
备注:符合本条第(二)至(四)款任一项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属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落户,也可在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落户;无具体落户地址的,还可在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
固安县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条全面放开人才落户。
4、就业地提供劳动合同或居住地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
(二)各类人才办理落户。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或中专、中技类人员、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急需特殊人才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在我县城区及乡镇(园区)办理落户。固安县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所需材料:
1、相关学历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
2、迁入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就业地提供劳动合同或居住地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填写《户口迁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