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政策的一些情况,提到小产权一直都是很火的一个话题,同时,关于其相关政策很多人了解的也是东一点西一点的,不怎么全面,下面是关于小产权政策的一些情况的小总结,一起来看看吧!
小产权房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下面华律网小编将向大家介绍有关小产权房的知识,让大家对小产权房有个更全面的了解。
一、小产权房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力争用3年时间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与此同时,对推进工作急需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论证,争取早日形成相关意见
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主体、政策依据、技术手段和标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意见》中明确要求“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已完成逾70%-80%
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指出,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三、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四、试点清理的提出 2012年2月21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公布2011年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等情况。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表示,2012年国土部将联合相部门,选择“小产权房”问题相对突出的城市,开展 2011年住房用地情况。
五、今年工作以清理为主原则 国土部部长于2012年3月11日表示,2012年开始试点的治理小产权房,将为下一步大规模的清理做准备。 徐绍史坦言,小产权房由来已久,在大中城市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都有,情况比较复杂。对于2012年小产权房的工作,他表示将在调查研究、清理试点和执法监察、严格防范、不让小产权房继续蔓延等方面同步推进。
是不是发现的确有很多东西不怎么清楚,也有一部分朋友的房子就是小产权房子,而还有一些朋友准备买小产权房子,这个是没问题的,不过有一点,还是要跟着政策走比较好。